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修订财产和行为税部分税种纳税申报表公告的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关于启用新修订财产和行为税
部分税种纳税申报表公告的解读
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提高地税机关征管效率和适应税收信息管理现代化需求,自治区地税局制定了《关于启用新修订财产和行为税部分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对《公告》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
为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推动税收管理的精细化、现代化,
今年以来,随着税收管理改革的日益深化,税收管理信息化水平日益提升,现行有效的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纳税申报表已经不能满足税收征管的需要,迫切需要启用新修订的纳税申报表。
二、主要内容
一是启用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二是停用《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附件中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纳税申报表。
三、施行时间
为方便纳税人区分和规范税务机关管理,避免产生同一月份内先后申报的纳税人采用不同样式申报表申报纳税的问题,新修订的纳税申报表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