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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金龙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违法税收管理
 
案件名称 包头市金龙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违法税收管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包地税稽罚〔2018〕3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机关 allsports365.com稽查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包头市金龙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生效期 2018-03-21 处罚截止期 2018-04-05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处罚事由
1.采取将取得的应税收入直接转入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在帐簿上不列收入,故意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造成未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合计10194888.7元违法后果。2.已办理税务登记,但长达10年之久一直不进行纳税申报,而且明知在公司存续期间应进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而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未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1611675.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11806563.7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50207114595655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樊宗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