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综述

发布时间:2018-03-2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四个全面”的高度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了全面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一系列文件,对2017年度法治税务建设工作做出了系统性安排。自治区地税局高度重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安排,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制度机制,树立法治信仰,增强法治素养,切实把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深植根于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之中,体现在行政权力运行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之中,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取得明显成效,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2015年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开展了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工作,我局与自治区法制办加强沟通,框定行政职权范围,上报的权力清单已通过审核由自治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告,区局网站相应公告。
  (二)加强市场监管
  1.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改革后涉税环节信息传输、确认等各项工作,与工商部门建立登记数据质量和传输的通报、对账机制及管理办法,提升共享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017年1-12月通过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新增市场主体39.1万户,继续扩大改革红利惠及面。
  2.在社会信息体系建设方面。一是完成信用信息整合报送。印发了自治区地税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编制信用信息公示目录并向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报送信用信息。二是推进信用信息产品应用。落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的信用报告的意见》要求,探索在重大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报告,全年依法依规为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质监局、自治区工商联等部门提供纳税人信用信息400余人次。三是做好信用联合惩戒。完善了“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建立了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联合惩戒部门由21个扩大到34个,惩戒措施由18项扩大到28项。四是开展涉税信用信息公示和宣传。2017年自治区地税局在门户网站共公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用信息9040条,发放诚信纳税宣传资料80000余份,有力地提升纳税人守信、增信意识,促进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3.“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全面落实。制定全系统“双随机”具体实施方案,开展“一单两库”建设,明确随机抽查比例、频次,研究开发“双随机”软件系统,依托“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提取相关数据,建立后台数据库,按照指定指标随机产生待查税务稽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应用“金税三期”稽查模块推送工作流程实施稽查检查。
  4.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国地税有效整合双方执法优势,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筑起了一体化税收执法体系。在联合登记、变更、注销等环节加强合作,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实现国地税注销登记信息推送功能,实现了一家受理、两家联办、内部流转、首接反馈,缩短了企业注销登记办理时间,破解了创业者退出难的问题;建立欠税管理机制,联合发布欠税公告,共同催缴税款;出台规范代开发票代征有关税费业务管理办法和加强互相委托代征业务的指导意见等,规范委托代征和代开发票工作,征管质效得到了明显提升。
  (三)优化公共服务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下发全系统执行。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
  积极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出台。为建立“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建立统一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提供了可遵循的规范,为国税、地税机关及时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等多项要求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我局与自治区国税局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税收保障立法建议项目的函》,已正式提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审核。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017年,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水利厅 财政厅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等6份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和合规性评估,并都按时向法制办和总局进行了报备。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政府的要求,结合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以及“放管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对我局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系统清理,共计清理出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86件、全文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42件,并于9月份向社会公布了清理结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严格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加强主要负责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结合工作实际重新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办法》。依照自治区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大行政决策有关规定,2017年对2012年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进行了修订,重新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办法》,进一步健全了我局依法决策机制。
  (二)加强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在涉及人财物等涉及“三重一大”重大行政决策范畴的问题决议时,我局坚决观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等形式,党组书记、局长谨守末尾表态制度,在充分听取集体讨论意见的基础上,做出最终决定。全部讨论和决策过程均有专人以会议记录或纪要的形式,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内容、过程决定、参会人员等信息做客观记录,确保决策过程公平公正、真实可查。
  2017年为实现税收信息化建设新跨越,我局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7—2019年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我局专门召开内蒙古地税局信息化三年整体规划高层研讨会进行了专家论证;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和建议;召开局务会议进行集体讨论;政策法规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所有程序均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
  (三)积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7—2019年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2017年我局积极推行“互联网+税务”,全面完成网上办税服务系统升级改造,电子税务局成功上线试运行,将实体办税厅全部业务搬到了互联网,极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1.2017年为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在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与国税局联合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2.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设立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分局以及直属第一、二、三稽查局共4个派出机构,2017年前三季度4个派出机构共执行行政处罚17户次,提交自治区地税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4户,严格执行重大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监督制度。
  3.2017年3月至6月,各盟市地税局和区局各派出机构完成了对2016年度税收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全区地税系统共评查税收行政执法案卷809卷,其中评出优秀案卷94卷,合格案卷714卷,不合格案卷1卷。区局按照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要求,组成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小组,对各盟市地税局评查推荐报送的23卷案卷进行了认真评查,最后认定10卷税收执法案卷为全区地税系统优秀税收执法案卷。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通过对组织收入原则、税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察,促进了地税部门收入质量、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促进了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2005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我局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要求,及时对全区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了调整。印发了《内蒙古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目标和任务。同时,重新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明确将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作为各级地税机关对所属单位及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考核的重要手段。2017年共发现税收执法过错118件,追究责任102人次。
  (三)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1.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税务机关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局机关、直属征收局、直属稽查局共计224名执法人员和25名监督人员的信息经过认真核对、逐一录入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配合自治区法制办组织了区局机关的行政执法培训和换证考试,并协同人事处配合自治区编办开展对全区地税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编制身份审核工作。
  2.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以内控制度为依托,对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各业务事项中的工作风险点进行梳理识别,编制了8大类543个风险防控指标,其中税收执法指标333个,行政管理类指标210个,税收执法风险和行政管理风险防范能力有效提升。进一步加强RED系统的应用管理,扩大风险防控的范围,信息化风险防控指标达到70个,对于即时办结类风险进行事前实时提醒,对于流程类风险进行事中即时阻断,实现了风险源头防控、纠错提前介入,有效降低了税务人员执法风险。2017年,我局内控监督平台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被总局确定为平台试运行单位和标杆单位,监督平台运行后可有效约束执法人员,提升执法水平。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先进典型学习宣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职业道德工程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在全区地税系统组织开展了公务员职业道德工程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并具体实施了“最美基层公务员”和“尽责圆梦”践行者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评选活动在全区地税系统引起强烈反响,不仅选树了一批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创新进取、清正廉洁的税干模范,而且通过模范的带动作用,有效激发了广大税务干部岗位立功、甘于奉献的内生动力,在全系统引领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有力推动了全区地税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制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协税员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协税员管理体制,基本权益和奖惩规定等,进一步加强对协税员的管理和监督。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
  2017年区局机关本级没有干部职工发生职务犯罪;2017年区局机关没有发生行政应诉。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相关部署要求,我局积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和体系建设。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组成进行了调整,局长担任组长亲自抓政务公开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开展;机关各相关处室作为成员单位,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强统筹部署。一方面,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系列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六大方面、18项重点工作,并制定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分解表》,进一步明确具体举措、责任分工,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取得积极成效。另一方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联合内蒙古国税局制定了《开展基层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事项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指导承担试点工作的旗县国税局、地税局进一步规范基层税收管理事项公开的标准、流程和方式,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三是完善制度建设。我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政府信息工作的相关要求,先后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内容等作出了全面详细的规定,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相结合,在制作文件的同时确定了公开选项,从源头对信息的发布进行了管控;制定了《税收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组建了网站编辑部,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的发布流程和责任部门,保证了信息的按时发布和及时更新。四是完善渠道阵地建设。建立健全以门户网站为主,微信、手机APP等平台为辅的政务公开阵地建设,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2017年,我局在各新闻媒体刊登各类新闻宣传稿件80余篇,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160条,微信公众平台关注用户13871人,推送各类信息62期198条,税易APP 发布信息1800余条,LED显示屏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发布宣传信息300余条。五是加强督查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对全区地税系统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内容,且所占比重不低于4%,以年度考核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三)政府网站建设方面
  我局门户网站始建于2000年,几年来先后进行了多次网站改版升级,从2015年底开始,开始着手建设全区地税系统网站群平台,并于2016年9月1日全面上线,该平台涵盖1个区局主站、13个盟市地税局子站,实现了全系统互联网站统一部署、统一管理、分级维护的运行模式。我局网站设信息公开、办税服务、公众参与、税收宣传四大栏目30多个子栏目,开设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务廉政之窗”“税收宣传月”“营改增试点”等多个专题栏目,并建有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纳税人学堂、纳税服务热线等,网站内容丰富,功能完善,性能运行稳定,发挥了信息公开、服务纳税人、服务税收征管的作用。在2017年自治区政府开展的网站绩效评估中,我局列40多个参评部门的第3位。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一是明确各级地税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行政复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地税法制部门是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具体承担者,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为开展好行政复议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二是加大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基础投入,大部分盟市地税局特别为法制部门购置了复印机、录音笔、照相机和摄像机等行政复议办案专用设备,并为行政复议工作配备了专门的办公室。三是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管理,全系统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均参加了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四是注重建立行政复议与调解有效结合的机制,将调解贯穿于处理纳税争议的全过程,尽量将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税务机关内部。五是注重加大对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通过撤销、变更不当税务行政行为,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件,受理1件,已办结。
  (二)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区局机关有4名人员取得行政复议资格证,办案由2名取得行政复议资格的人员办理。
  (三)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1.规范信访工作程序
  进一步明确、规范信访问题处理程序。一是收件分办,信访来访件由办公室统一收集、整理、登记,填写《群众来信来访呈批笺处理单》,送分管信访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属各处室处理的信访件,送相关处室办理,属各盟市局处理的信访件,由办公室发出交办单或转办单;到区局来访的群众,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职能处室接待答复。二是调查处理,相关职能处室收到《群众来信来访呈批笺处理单》及相关材料后,按规定调查处理,需实地调查的,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实地调查。处置完善后,草拟信访答复意见书(纸质件和电子件)交办公室。三是答复上报,办公室按照信访事项承办处室的答复意见,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整理,形成最终答复意见,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签后,书面答复信访人。
  同时区局对信访办理时限也做了相关要求。一是信访件收发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不予受理的信访件,15日内告知信访人。二是信访事项办理45日内完成调查处理,60日书面答复信访人;情况重大、复杂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三是信访问题复查办理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作出复查意见,经分管信访工作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签发,书面答复信访人。四是信访问题复核办理自国家税务总局、信访局交办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作出复查意见,经分管信访工作领导审核签同意,报交办单位。所有复查件有规定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办理。
  2.提高化解质量、注重提高来信、来访的办理质量
  引导群众通过信访复查复核、行政复议、司法诉讼等渠道化解矛盾纠纷,整合社会资源化解矛盾纠纷。进行分类调处。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及时解决;对群众诉求合理、但没有明确规定的,提出解决办法;对诉求过高的,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和稳控工作;对诉求不合理、但生活确有困难的,采取发放困难补助方式扶助。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制培训
  2017年,我局全面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举办处级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在北京大学举办了全区地税系统领导干部“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税收现代化建设”专题培训班;在扬州税务干部学院举办了处级干部专题培训班,培训班设置了以“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依法治国与中国法治重大问题、税收执法等为主要内容的课程。
  开展“百名领导干部进课堂”活动。在党组中心组学习中加强对党内法规的学习;在“12.4”举办了民法总则专题讲座;局长张国忠同志参加了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举办的2017年全国税务系统司局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包清泉副局长参加了在浙江大学举办的“百名领导干部进课堂”专题培训班等。
  举办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在吉林大学举办了全区地税系统公职律师及法规业务培训班,重点学习了依法行政和税收法规相关业务知识。在江南大学举办了税收执法人员电子查账培训班,稽查人员系统学习了税收执法及电子查账等业务知识,进一步提升了执法技能。
  (二)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察测试
  组织全区地税系统所有单位参加了自治区千家执法单位法律知识竞赛,其中兴安盟地税局获团体三等奖、赤峰市地税局和赤峰红山区地税局获团体优秀奖;12人分别获得个人三等奖、优胜奖和精神文明奖。
  (三)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自治区地税局以践行普法主体责任为引领,坚持不懈将普法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有机结合,将“谁执法 谁普法”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在2017年10月召开的自治区直属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经验交流会上,我局作了《落实责任 创新方式 不断开创税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的典型发言。
  以国家、自治区法治宣传主题活动为契机推进法治教育工作。积极参加国家、自治区组织的各类法治宣传主题活动,各项主题活动持续深入的开展,不断扩大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格局和影响。2017年组织全区地税系统参加“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论坛”主题征文、“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喜迎十九大 共筑中国梦”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       
  加强干部日常法律教育学习,开展网络在线学法。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区网络在线学法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在全系统开展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此项工作从2016年7月开始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督促参学人员按时学习,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党的领导
  我局2000年成立了法制处,2015年更名为政策法规处,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能职责,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7名,其中有2人具有法律执业资格,为推进部门法制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各盟市地税局政策法规部门工作人员也达到3名以上。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2017年2月19日,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2016年自治区政府系统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2017年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自治区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国忠参加了会议,并于2月22日召开局务会议,传达了5项贯彻意见,要求全区各级地税机关严格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加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时解决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此后,区局党组陆续召开多次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按照会议要求,自治区地税局陆续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实施办法》,命名了第二批全区地税系统法治基地,党组对法治工作的及时推进,使得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更加规范完善,税务人员综合执法能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得到提高。
  (二)制定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全区地税系统法治建设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严格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加强主要负责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十三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地税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实施方案》《2017年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等,为促进法治建设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三)执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
  按时向政府法制办和国家税务总局报送了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报告已在自治区地税局门户网站发布。
  (四)提高法制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
  通过法治信息报送扩大税法宣传的影响面,延伸税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截止12月30日,共向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法治信息485篇,被自治区政府网采用202篇,法治信息报送采用率在自治区各厅局中排名第一。
  九、加分工作
  (一)积极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按照《税务系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方案》,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分工,确定并指导试点单位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二)建立执法监督平台。2017年,我局抓住国家税务总局内控监督平台在我区地税系统试点上线这一有利契机,将税收执法责任制管理与过错追究子系统作为试点上线的重点运行模块,依据权责清单,细化执法责任,在平台内制作部署了69个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指标,通过信息化手段将风险防控融入税收执法全过程,实现了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常态化。
  (三)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得到认可。一年来自治区地税局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法治正从一种治税手段发展成为税收治理的基本方式。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对我局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新闻媒体也进行了宣传报道。
  十、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8年是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更是加快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关键一年,全区地税工作要立足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来谋划工作、推动落实。
  (一)学深悟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
  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亮丽内蒙古的决定》,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干部教育培训、税法宣传等工作结合起来,组织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   覆盖的全员培训,力求学深悟透、入脑入心、融会贯通,自觉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谱写自治区地税事业新篇章。
  (二)改革创新,扎实推进税收各项重点工作
  一是坚持依法征收,促进组织收入平稳增长。积极研究和解决组织收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提高组织收入工作能力和水平,在不断提高税收质量的基础上,完成好税收收入预期目标,坚决打赢全年组织收入攻坚战。坚决抓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任何时候都不能在落实减免税上有保留、打折扣,确保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地见效。
  二是深化税收改革,积极健全地方税体系。全力做好水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同时,增加税收收入。做好个人住宅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等税制改革调研工作,反映自治区实际,体现自治区的诉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备案管理、申报管理等事中事后管理体系。继续大力推进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是坚持服务大局,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动向,调查和研究税收政策调整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积极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有关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等领域的建议,激发实体经济活力,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税源增长点。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推进“银税互动”,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着力解决纳税人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依托互联网技术,聚焦办税便利化改革,加速网上办税厅建设,优化12366服务平台,提质移动办税和自助办税,努力实现“线上线下”服务互补互促。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提升税收征管质效。夯实基础管理,做好以风险应对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管理工作,进一步理顺征管关系。加强分税种管理,努力在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方面,形成一些标准化的管理规范。加强自然人税收管理,开展自然人数据质量管理,提升自然人税收管理水平。规范税收执法,试点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税收稽查检查,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提高税务稽查的精准性、针对性。推行综合治税,加快推动《税收保障办法》出台,进一步构建“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强化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发挥大数据优势,积极拓展集成税收大数据平台,进一步推广完善电子税务局建设和应用,不断提升税收管理质效。
  (三)以人为本,全力打造忠诚担当尽责的地税铁军
  一是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加强党的领导,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发挥党员在各项税收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抓好巡察工作,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位。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和自治区相关配套规定办法精神的落实,进一步正风肃纪,防范“四风”问题回潮反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开展内部审计、专项督察,进一步强化权力的监督制约;积极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
  二是坚持严管善待,不断深化干部队伍建设。强化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班长,优化班子结构,形成梯次合理、运转稳健、富有生机、充满活力的领导班子集体。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增强干部选拔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发挥好各个年龄段干部的作用,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激发队伍活力。强化分级分类培训,不断拓展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激发学习热情,提高干部素质。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全区地税系统基层建设工作的意见》,夯实基层基础,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强干部队伍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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