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人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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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融人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厅发〔2017〕19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 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 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4曰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 知》(厅字〔2016〕50号)精神,运用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向社 会传导正确价值导向,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互促进、深度融入,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重要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就。同时也要看到,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还存在不小差距。有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价值导向不鲜明,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保障不够有力;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知法犯法、以百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部分社会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全民法治观念需要进 一步提高,等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教育激励全区各族干部群众自 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 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巩固全区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道德基础。

    (二)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 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 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内蒙古建设全过程,融入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发挥法治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规范和保障作 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为建设现代化内蒙 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强大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二、在法规政策中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坚持地方立法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地方立法全过程,恪守以民为本、立法 为民理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法规规章之中, 使法规规章的规范性和价值的导向性结合起来。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使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政府规章体现国家的 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加强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定期清理机制,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照 法定程序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

    (四)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深入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 设的立法需求,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立法,把法规的规范性和引领性结合起来,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地 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政府规章,依法保障公民权 利,维护公平正义。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领域立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强化全社会 的契约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教育、劳动就 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扶贫济困、社会救助、婚姻家庭以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立 法,注重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规条文,推动文明行为、 社会诚信、见义勇为、尊崇英雄、志愿服务、勤劳节俭、孝亲敬老等方面的立法工作,着力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和谐、倡导 文明风尚。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绿色发 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法规规章,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五)强化公共政策的价值导向。各类公共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注重政策目标和价值 导向有机统一,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形成有利于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价值导向和利益引导机制。着眼于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抓好“放管服”改革和农 村牧区综合改革,深化教育、医疗卫生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 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领域综合改革,抓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等重要公共政策的制 定。完善公共政策价值评估和纠偏机制,防止具体政策措施与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实现公共政策和道德建设良性互动。

    三、在加强社会治理中体现价值导向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观念,深入推进依法行 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使符合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倡导和鼓励,使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和惩处。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健康市场秩序和公平市场环境。深入开展 “扫黄打非”,有效查处有害文化信息、不良文化产品和服务,严惩网上造谣欺诈、攻击谩骂、传播淫秽色情等行为,净化网络环 境,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严惩暴力恐怖、民族分裂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 等因素的社会问题,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加大 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商贸服务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合 法权益。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准确把握适用裁量标 准,积极推广说服教育、调解疏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和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实现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 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要善于把握引导社会心 态和群众情绪,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和教育、掭商、调解、疏导等办法,融法、理、情于一体,引导和支持人们 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 依法惩处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的违法行为,大力整治突破道德底 线、丧失道德良知的现象,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推动形成激浊扬清、抑恶扬善的社会风尚。深化失信行为治理,加强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记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强化对失 信者的处罚约束,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激励机制,形成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制度环境。深化政风行风治理,狠刹吃拿 卡要、不文明执法等行为,坚决纠正庸懒散拖等现象,切实纠正 行业不正之风。完善科研诚信规范。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加强自我约 束、自我管理,发挥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 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作用。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 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先进典型表彰制度的引领作用、礼 仪制度的教化作用,使社会治理的过程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

    四、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平正义

    (八)提高司法公信力。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 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 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办案,确保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努力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严格落实罪 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 洁,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让司法在 阳光下运行。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过问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以及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 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等规定,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严厉整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九)强化司法为民保障措施。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 事人诉权。加大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教 育就业等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加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积极推进繁简分流,根据案件难易、刑罚轻重等情况,依法 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和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引导和 鼓励自主选择调解、和解、协调等解决纠纷方式,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依法保障胜 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

    (十)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建设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需 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司法救助、法 律援助,加大对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救济。加强司法机关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因地制宜推行预约立案、远程立案、网上立 案等制度,加强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保证 群众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有效获得法律帮助。加强涉法涉诉信访联合接访平台建设,畅通群众依法维权渠道。统筹城乡、区 域法律服务资源,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完善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加快推动法律服务向边远地区、农村牧区和城乡社区延伸。

    (十一落实司法政策。遵循法律精神和原则,落实适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司法政策,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增强 适用法律法规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确保政治效果、社会 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适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实践要求,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加强司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建立司 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及时选择对司法办案有普遍指导意义、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示范作用的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

    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十二深化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从管党治党实际出发,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 原则,全面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党员干部带头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规范和纪律要求,做到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 相统一,充分展现共产党人高尚思想道德情操和价值追求。认真 贯彻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切实强化党内监督,全面落实党 内监督责任,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 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等的监督检查,推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带头 尊规学规守规用规。

    (十三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把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要求体现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推动党员干部带头弘扬忠诚老 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价 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建设具有当代中国共产党人鲜明特 色的政治文化,培育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 社风民风。持续深化党的作风建设,坚持不懈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使党的作风全面纯洁起来。深化 廉政文化建设,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 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六、弘扬社会主法治精神

    (十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广泛开展“12 ? 4”国家宪法日和 “宪法宣传月”活动,着力增强全体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的 宪法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社会氛 围。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大力宣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 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 神、培育法治理念,使广大干部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 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 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党 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建立党内法规年度宣传计划、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教育培训学习党内法规计划制度,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任前党内法规知识考试制度, 促进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增强遵守党章和党规党纪的思 想自觉、行动自觉。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确保在校学生都 能得到基本法治教育。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 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菅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农牧民群众和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法治宣 传教育,引导他们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十五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 育工作体制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全民参与、普法成果全民共享的 格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和实施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 法制度,引导全体公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推 进普法志愿服务,鼓励引导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教师和学生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广泛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文明城市、文明 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开展普法益民和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推动法治 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十六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把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 德治相得益彰。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深入开 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努力形成中华儿 女互有责任的良好风尚。广泛开展北疆楷模、北疆卫士、道德模范、最美人物和身边好人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倡导助人为乐、见 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大力弘扬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民族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 代价值,积极倡导吃苦耐劳、一往无前的蒙古马精神和崇尚自 然、践行开放、恪守信义的草原文化核心理念,使之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源泉。

    七、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 设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职尽 责,各领域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党委宣传部、政法委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了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各方力量、协调各方职能,形成齐抓共管的 工作合力,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十八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着力增强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做到忠于党、忠 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在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 法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 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按照重品行、讲操守、守 规矩的要求,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努力培养造就坚 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十九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本地法治建设考评,把 工作成效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党 委宣传部、政法委要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坚持改革创新。按照贯穿结合融入、落细落小落实的要求,积极探索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有效途 径和办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执 法、司法的渠道和方式,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各族干部群众 的创新创造活力,及时总结推广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 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依靠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良法善治,开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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