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地税部门 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7-11-22
来源:《包头市国际税收研究会专报》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主题,发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强音。基层地税部门作为最前沿的执法部门,既背负着“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又经受着“依法治税、阳光行政”的形势考验,如何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自觉站在巩固党在边疆民族地区执政基础的政治高度抓好党建工作;如何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从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推动党的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文章。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一)层层传导压力,落实“两个责任”。一是抓上下联动,严格组织领导。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税收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党组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坚决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做到上下联动,既抓好工作,又带好队伍。二是抓权力运行,严格监督制约。构建制度牢笼,强化监督制约,保证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依法规范行使。狠抓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执行和落实,引导广大税干切实守好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针对易发生执法不严、为税不廉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廉政教育、廉政风险防控、执法办案责任等制度,最大限度减少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三是抓预警震慑,严格案件查处。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制止,实施预警提醒,加强诫勉谈话,防止因小失大。开展经常性的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税收执法和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惩治腐败工作机制,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严肃追究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四是抓善作善成,严格作风整治。紧紧抓住“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有利契机,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四面镜子”,补精神之“钙”、除“四风”之害、祛行为之垢,持之以恒地打好改进作风的持久战。通过强化作风建设,全面落实“三个服务”,使基层“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政风行风持续改进。五是抓权责对等,严格责任追究。积极推进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位,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增强各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各自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出了问题怎么追责,形成符合基层地税工作特点,可定义、易操作、能量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实现责任追究的制度化、常态化,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分工明确,落到实处。 

  (二)规范案件查办程序,提升主动发现问题能力,进一步加强监督责任。一是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办案能力。二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在公共办公区域设立举报箱,在门户网站开通局长信箱,严格按照《自治区地税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规程》,规范信访案件和举报案件的管理。协调风险、法制、纳服等各部门,切实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有关部门和环节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双向和多向沟通,确保问题线索及时准确进行移交。三是加强对案件线索管理,严格按照线索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规范管理。四是全面按照案件查办程序和实体两方面进行严格规范,对上级交办或转办的案件,明确工作责任,按时提交办理结果,确保办理质量和效果。对实名举报和反映线索清晰的案件,及时查核反馈。 

  (三)严抓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加大查处力度,解决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一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实事求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认真提意见,严于自身找问题。二是落实廉政谈心谈话制度。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领导干部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责任人与干部群众之间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做到凡会必谈、凡进必谈、凡提必谈、凡违必谈。三是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对环节干部定期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对新任股级干部进行任职廉政谈话,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关心爱护、以人为本、预防在先、关口前移的原则。四是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通过廉政走廊、基地建设、选订刊物、廉政党课、座谈讨论、会议培训、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及时通报典型案件,以案说法、以案示警,深入剖析发案原因,用身边的案例教育干部,起到处理一起、警醒一片的作用。五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以“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为抓手,把党性锻炼、廉政教育纳入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贯穿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全过程,为地税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六是运用预警纠错机制。通过谈心谈话、日常检查、年度考核、信访举报,及时发现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把严格监督与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结合起来,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七是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开展“一案双查”,严厉查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地。 

  (四)切实将“三转”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制定清单,细化责任。制定“两个责任”清单,通过文件的形式使“两个责任”清单具体化、条目化、依据化,理清责任边界,明确党组集体责任清单项、党组书记第一责任清单项、党组成员责任清单项;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项。二是理顺职能,准确定责。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重点工作不缺位、动态工作不错位、协同工作不越位。纪检组长只分管监察室,不再分管或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将原由纪检组长分管的其他科室调整为其他班子成员分管。将原来由监察室负责的其他职能工作,分别移交至相关部门,推进主责部门、职能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三是聚焦主业,勇于担当。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内容,定期对各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督促检查。特别是对照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的有关内容,逐条逐项的检查考核,并将检查结果列入绩效考核,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开展作风纪律抽查、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清理等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督促整改,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同时,采取重点工作巡查,日常工作普查,热点问题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搞网开一面、下不为例。 

  “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基础在人,关键在实,只要我们始终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坚持不懈地抓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立足主业主责,自觉、主动、全面融入党中央“四个全面”和“五位一体”战略布局,地税党风廉政建设之花必将绚烂夺目、经久不衰。(谭立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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