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营改增”时代税收权益划分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6-12-13
来源:高新地税 吕海燕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行,营业税作为地税部门的主体税种将退出历史舞台,以下就其改革的必然性及给地税部门带来的冲击及今后组织收入的措施予以简单阐述。

    一、营改增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转型,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是以结构性减税促进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点”,既是重大的改革举措,也是有效的发展措施。

(二)有利于解决货物与劳务重复征税的问题

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涵盖所有的货物和劳务,能够进一步扩展增值税抵税链条,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的转变,从制度上使货物与劳务税收重复征税问题得以解决,能有效降低社会总体税负,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社会转型升级。

(三)是实行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大举措

近七成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由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调整为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税负下降近4成。而大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扩大而普遍降低。此次,“营改增”改革不仅降低了各行业的税赋,也使得制造业的税赋有所降低,有利于全面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竞争能力。

(四)有利于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

服务贸易国际化是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趋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服务贸易出口实行零税率和免税制度,且对提供服务对应的外购货物、劳务及服务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有利于我国企业以不含税价格平等参与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将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增强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能力,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升级和走向世界创造了条件,从而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经济结构升级转型。

二、营改增给地税部门带来的冲击

“营改增”的意义在于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避免重复征税,使税制更趋合理,税负更趋公平,有利于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经济发展。但同时也给地税部门带来了更大的冲击。以高新地税2015年税收完成情况为例,2015年高新地税分局完成税收总收入288988万元,其中营业税90433万元,占比31.3%;税收总收入中一次性税源101200万元,当期税源187788万元,营业税占当期税源的48.16%,独占半壁江山。从以上分析数据可以看出,营业税在高新地税分局总体税源总量中所起到的积极重要作用,也可推断营业税在整体地方财政收入中独占鳌头。“营改增”的全面推行,意味着该项收入将从地税部门彻底消失殆尽,给地税部门及地方财政带来了较大的冲击,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地税收入大幅下降

长期以来,营业税作为地税机关的主体税种,其税收收入约占地方税收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全面“营改增”后,地税收入将出现断崖式下跌;另外,营改增后纳税人税负整体降低,相应的,相关附加税费也有所减少;从整体上导致地税部门收入下降。

(二)“营改增”后地税机关对附属税种缺乏新的征收手段

“营改增”后,随同主税种征收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属税种仍由地税征收。因部分信息不能共享,地税机关又不能“以票控税”,从而使增值税的附加税种管理难度加大。对以前由地税机关管理的“营改增”纳税人,只能依靠后期信息比对,对未征收的附属税种进行补征,这不仅工作量大大增加,而且征收时间也较滞后。对“营改增”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和未办理税务登记零散代开发票的纳税人,靠国税部门代征难以全部征收到位,导致部分地方税收流失。  

(三)以票管税优势丧失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随营业税进行附征,借助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票的开具对个人所得税实施有效控管也是地税机关强化税收征管的得力措施之一。“营改增”后,随主体税种附征的基础信息难以掌控,借助发票控税的优势丧失,地方各税的征管手段弱化,征管难度加大。纳税人尤其是零散户纳税人在国税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将有可能无视地税管理,有意无意地避开申报地方税费这一环节,相关的所得税、城建税等地税收入难以得到保证,企业所得税因新增企业随着“营改增”变为国税征管而失去新的增长空间,随同地税发票附征的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收入将因发票管理权限丧失而消失,这势必造成地税三大主体税种全面削弱,主体税源的带动作用缺失,漏征漏管的风险增大。

三、营改增后地税部门组织税收收入的具体措施

诚然,营改增后,以营业税为基础的地税征管链条断了,地税部门面临着税收总量进一步缩小、管理手段大为弱化、管理模式失去抓手等一系列挑战。但我们应当看到,无论当前税制如何转换,地税机关依法行使的征收主体地位没有变,征管的客体对象性质没有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没有变,肩负为国聚财的重任没有变。地税部门仍有10余个税种和基金(费)需要管理,难度大了,标准高了,要求严了,考验更多了。这其中,我们不是没有作为,而是更显作为,必须奋发有为。

一是强化分析预测,摸清税源底数。客观分析“营改增”全面到位后对组织收入、地方财力及重点行业纳税人的影响,分析“营改增”带来的税收收入变化趋势,加强对经济形势的研判,密切跟踪经济和收入形势的变化,深入开展税源摸底调研,摸清辖区内的税源基数。建议上级各部门考虑“营改增”的因素,核减地税公共预算收入任务。

  二是加强重点税源管控。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贡献率大,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就抓住了组织收入工作的重心。继续规范重点税源企业数据报送,严把质量关,增强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监控相关业务指标,掌握重点税源变化情况,为全面实时监控重点税源提供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增强税收分析的预警功能。

  三是加强国地税合作。一方面,跟踪了解“营改增”政策前后税负变化情况,对移交国税的“营改增”纳税户,通过认真开展好国地税联合税收调查、国地税联合减免税调查工作,强化政策效应跟踪分析,着力提高税收调查数据质量和数据应用水平,加强税收调查数据和减免税调查数据在政策制定及政策效应分析中的应用。另一方面,面对实施“营改增”后地税部门“以票控税”管理优势将不复存在的现实,加强国地税联合税收分析工作,及时监控掌握增值税动态数据变化,比对分析相应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所得税等附税的征缴情况,堵住因“营改增”带来的附加税费的流失。

  四是强化综合治税管理。一方面借助现有的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加快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真正把涉税信息变成管控税源、组织收入的重要帮手,从源头上努力堵塞税收漏洞。另一方面加强与统计、财政、国税等相关经济部门的信息交流,准确把握经济税收运行趋势,提高经济税收形势预判能力,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是强化清欠抓收入。全面开展欠税清理,将清欠任务分解落实到岗到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处理。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寻求清欠工作的突破口,多项举措,多头协调,力争陈欠减少,新欠不增,清欠工作取得成效明显。

四、多措并举,不断壮大地方政府财力

健全地方税收体系,不断壮大地方政府财力。一是加快“费改税”步伐,开征新的地方税种。如开征环境税、推进房产税和资源税改革,这是保证增值税扩围改革到位的重要支撑点。同时建立和完善以财产税为主体的地方税收体系,减少增值税改革的压力。二是尽快研究完善地方税制,明确地方主体税种,完善新税种征管的具体办法。三是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理顺国地税的征管范围,实行各征各税,合理分权。

多措并举,促进地方税收收入稳定增长。要依法征税,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促进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纳税遵从度营造良好氛围,有效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动力。一要搞好税收分析,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前瞻性。二要规范税源管理模式,抓实抓好小税种管理。三要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充分利用综合治税管理平台,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强化“以地控税”措施,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才能有效减少地方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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