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解除

发布时间:2017-11-11
来源:

·         【事项名称】
非正常户解除
【事项描述】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后,税务机关解除其非正常户状态。
本事项为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内蒙古地税局官方网站办税地图栏目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内蒙古地税局官方网站办税地图栏目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具体办理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

原件

1

 

·         【办理流程】

·         说明: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6/n2199823/n2199828/n2199898/c2314468/part/2314499.png

·        
【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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